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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水、供气、供热等公用事业类

        供水、供气、供热等公用事业类单位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,除自身有明确的项目建设或其他合理的支付需求外,应结合当地财政实力统筹分析项目风险:优先选择省会城市、一二线城市及下辖区;积极支持百强县前50名,山东省内可放宽至百强县前65名(百强县排名采用工信部赛迪研究院版)。原则上,地市级的上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低于80亿元,区县级的上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低于50亿元。